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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招揽生意、拓展业务为幌子 男子诈骗10万余元终获刑

7月6日,由望江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汤某某诈骗罪一案,经望江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汤某某被判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五万元。

  “汤某某那天到我店里,称自己是某监狱系统的,问我有没有一次性塑料电子烟,可以帮我推广。”这是一名受害人对汤某某的印象,直到案发后受害人才发现是位诈骗“老手”。

  2020年12月至2021年12月期间,被告人汤某某先后冒充某监狱管理局工作人员及工程老板的身份,以帮助招揽生意、拓展业务为由骗取受害人汪某某等11人共计人民币约103025元(其中烟酒及手机共计39993元、现金及支付宝微信转账共计61916元、吃喝花费共计1116元)。

  检察官提醒:近年来,冒充国家机构工作人员行骗的案件屡有发生,广大群众要增强防骗意识,提高警惕,谨慎交友,不听信花言巧语,不谋求搞特殊、走关系,以免上当受骗。

 

(全媒体记者 周国庆 通讯员 周秋良 汪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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