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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通天然气要收开户费?系非新建商品房天然气工程安装费

 近日,市民李先生致电安庆晚报热线咨询:“国家文件规定,取消燃气工程安装不相关的收费项目,为什么安庆居民申请开通天然气还要收2000多元的开通费?”

  李先生告诉记者,其所居住的弘信家园小区建于2005年左右,当时已配套通了燃气管道。“我认为管道建设成本已经分摊到居民使用费里了,就不该收取额外费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发布的《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 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中规定,取消燃气企业与建筑区划红线内燃气工程安装不相关的收费项目,包括开口费、开户费、接口费等。管道已经通到家门口了,开通接入却要收取2050元的费用,这很不合理。”

  对于李先生的疑问,安庆港华燃气市务部工作人员表示,弘信家园小区为安庆市星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03年开发项目,因当时新建商品房天然气建设未纳入配套,故该开发公司于2004年11月与安庆市煤气公司签订了报装合同,2007年6月全部完成安装。

  2016年,市物价局出台了文件,明确天然气新增用户建安价格实行分类计价,新建住宅项目天然气新增用户建安价格计入新建商品房开发成本,由城市燃气企业与开发单位结算,不得再向购房户单独收取。已建住宅天然气新增用户建安价格下调至每户2200元。

  2021年,市发改委出台文件,对城镇燃气工程安装费进行定义,同时出台了城镇燃气工程安装费标准,即新建商品房、保障性住房等建筑区划红线内供气管线及配套设施的建设安装费用为每户2150元,该费用统一纳入房屋开发建设成本,不得另外向买受人收取;非新建的商品住房等燃气工程安装费为每户2050元。

  安庆港华燃气市务部工作人员称,李先生所在的弘信家园小区为2005年建设,属非新建商品住房且当时的天然气安装不在配套内;考虑到后期用户安装的便利,由燃气公司提前投资将管道建设至用户附近。因此,李先生的天然气工程安装费应按市发改委文件执行。

 

(全媒体记者 方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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