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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空置房物业费可以适当减免”

“房子买了,但从来没有住过,也从没享受过物业公司提供的任何服务,物业费能不能适当减免?”“两会”召开之际,迎江区居民刘伟提出建议,同时也说出了很多业主的心声。

  “2016年,我在东部新城某小区购置一套房产,占地面积约120平方米,物业费按每平方米1.3元收取。由于孩子在市区上学,我和妻子的工作单位也在市区,房子至今空置未入住,但物业费却一直在足额交纳,每年近2000元。安庆能否出台相关政策,给空置房物业费‘打个折’,缓解普通家庭的经济负担。”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很多家庭名下有空置未入住的房屋,这已是一个比较普遍的现象。”刘先生说。

  刘先生坦言,《民法典》944条指出,无论业主房屋是否空置或入住,仍需按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作为业主,这笔物业费的确该交,但希望政策能更人性化,将已入住和未入住区分开。”

  一些省市对空置房物业费有一定“减免”政策。据《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经业主验收,暂不使用或者使用后因自身原因空置1个月以上的房屋、自有或者租赁车位,经物业服务企业登记确认后,其空置期间的物业服务费、停车服务费应当下调。”目前安庆暂没有空置房物业费减免的相关政策。

 

(全媒体记者 程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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