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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收款25万元后因刑拘“失联”法官通过远程视频调解,帮原告要回钱款

 今年6月中旬,原告王某与被告曾某通过微信协商黄金期货交易,双方就价格达成一致意见后,原告于6月20日通过微信向被告转款25万元,被告承诺按原告要求交易期货。双方一直通过微信沟通,但被告自6月24日开始就不回复原告信息,原告多方寻找未果,完全失联。8月5日,原告在太湖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返还货款。承办法官多方调查核实后,经调解,近日,双方达成一致。

  受理该案后,太湖县人民法院通过“司法送达”邮寄应诉材料,被告未到庭,法庭按期进行缺席审理。庭审过后,被告的父亲到庭表示开庭传票是由其签收,被告本人因合同诈骗已被合肥市公安局庐阳区分局刑事拘留,无法到庭参加庭审。因未有效送达传票,案件审理陷入僵局。

  为确保案件的公正审理,承办法官根据被告父亲提供的信息,赶到庐阳区公安分局找到刑事案件的承办人核实案件性质。通过沟通核实,因原告与被告在此前曾有多次合作,本次收款后被告涉诈骗被刑事拘留,因而与原告失联,本案经认定不属于合同诈骗,仍以买卖合同纠纷审理较妥。

  由于被告曾某的诈骗案件已移送检察院,承办法官又赶往庐阳区检察院,期望通过检察院向被告送达应诉材料。通过友好沟通,检察官同意在下次远程提审时,先由法官通过双向视频调解民事案件。

  为按时赶到庐阳区检察院远程审讯室,承办法官11月5日清晨5时从太湖县出发赶往合肥,通过远程视频调解,被告承诺在60日内归还原告货款,随后通过远程打印机打印出调解协议,被告签字后通过检察院的协助寄回太湖县人民法院。原告同意该调解方案。

 

(全媒体记者 周国庆 通讯员 舒文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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