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位花甲老人来到桐城市人民法院卅铺人民法庭,向承办法官反映她的小儿子没有按照调解书上的内容履行赡养义务。11月5日,经过承办法官的第二次调解,老人的小儿子同意每月支付赡养费2500元。
案件的原告沈奶奶育有三子两女,老伴去世后,年过八旬的沈奶奶一个人住在养老服务中心。对于其赡养问题,近年来子女们互相推诿。2021年初,沈奶奶诉至桐城市法院,要求法院判令子女们对其履行赡养义务。开庭审理期间,大儿子二儿子以及两个女儿主动与母亲谈和,沈奶奶申请撤回了对他们的起诉。为了不伤害母子间和气,承办法官对沈奶奶的小儿子徐某某做了大量的思想教育工作。随后双方达成调解。
本以为案结事了,不料,沈奶奶却又突然到访,让承办法官意识到徐某某并没有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承办法官再次电话联系徐某某,告知其不履行赡养义务将面临的法律后果,徐某某表示会立即支付母亲的赡养费。
(全媒体记者 周国庆 通讯员 严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