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0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市本级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开始受理申报工作启动,申报截止时间为12月10日。本市从事灵活就业并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就业困难人员、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均可申请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本次补贴标准为,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缴费月份,按规定给予职工养老保险补贴每月350元(其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每月450元)和职工医疗保险补贴每月100元。对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补贴参照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标准执行。
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其中:对于初次申请年满50周岁且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女性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最长可至55周岁。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据悉,符合申报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条件的人员,申请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两项补贴,必须一次性同时办理。原则上实行当年缴费,当年申报,当年享受,逾期不补。对正在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期间出现被单位录用(由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或进行劳动用工备案)、领取企业营业执照(个体工商户除外)、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等情况以及注销就业困难人员资格的,终止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因个人缴费年限不足而延迟退休的人员,不再享受补贴。
(全媒体记者 徐侃 通讯员 侯吉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