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3日,宜秀法院杨桥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抚养费纠纷案。原告吴某父母曾经枞阳县法院调解离婚,协议约定吴某随其父亲生活并由其抚养教育,后吴某父亲因病去世,故吴某诉至法院要求其母亲支付抚养费。
经了解,吴某父亲去世后随其祖父母生活。祖父母年事已高,且无固定收入来源,生活较为拮据。
被告史某离婚后,再婚生育一女,无固定收入来源,经济条件一般。双方就抚养费的数额及给付方式产生分歧。
法官在了解原、被告近五年未见过面,母女之间缺乏必要的沟通,特意安排二人单独在一起交流,让孩子说说自己学习生活方面的事情,最终在多轮调解后,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史某按月支付抚养费用。
(全媒体记者 周国庆 通讯员 汪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