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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本级工伤职工生活护理费上调

安庆新闻网讯 5月11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市工伤保险管理中心完成对市本级工伤职工的生活护理费统一调整,符合此次调整条件的工伤职工共36人,自本月起开始享受调整后的生活护理费标准,并同时补发2020年7月至2021年4月的生活护理费,目前所有款项已全部发放到位。

调整后,享受完全依赖的生活护理费标准为3390元/月,享受大部分依赖的生活护理费标准为2712元/月,享受部分依赖的生活护理费标准为2034元/月,较去年分别增加173.5元/月、138.8元/月、104.1元/月。调整后市本级月支付生活护理费共计91530元,增加4684.5元,增幅为5.39%。

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是工伤职工因伤导致生活不能自理的定期待遇,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后享受护理依赖等级,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发放。护理等级分为完全护理依赖、大部分护理依赖、部分护理依赖,对应的待遇享受标准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30%。

(全媒体记者 徐侃 通讯员 赵莹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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