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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发布文明养犬管理通告 城区市民养狗一律实行圈养栓养

  为进一步加强城区文明养犬管理,维护市容环境卫生和社会秩序,巩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8月10日,市政府发布《关于加强城区文明养犬管理通告》(以下简称《通告》)。

  根据《通告》,城区市民养狗一律实行圈养、栓养,不得放养、散养,不得因养狗干扰他人正常生产生活,不得放任、驱使狗恐吓、伤害他人。市民带狗外出,必须给狗系犬绳(链),即时清除狗的粪便。没有系犬绳(链)的狗将被视为无主犬进行收容(无主犬、流浪犬、烈性犬一律收容,狂犬一律捕杀)。当狗有追咬、持续吠叫等攻击他人的行为时,要予以制止。在楼道、电梯及其他人员密集场所,应当采取怀抱狗或者收紧犬绳、贴身携带、为狗佩戴嘴套等预防其吠叫、伤人的措施。

  除盲人携带导盲犬和肢体重残人携带扶助犬外,《通告》还指出,禁止带狗乘坐公共汽车等公共交通工具。乘坐出租汽车的,应当征得驾驶人员和同乘人员的同意。同时禁止带狗进入下列场所:党政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办公区域;学校、医院、养老院、幼儿园及其他少年儿童活动场所;图书馆、文化馆、美术馆、展览馆、博物馆、影剧院、游乐场、体育馆、会展中心、文物保护单位等公共文化娱乐场所;候机室、候车厅及其他明文禁止带狗进入的场所。

  有违反通告规定的养犬行为的,由公安、城管等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予以查处。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文明养犬管理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通告》鼓励市民向公安110、城管12319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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