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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小区锻炼 被水管绊倒摔成十级伤残!

  陈某某系安庆市某小区的业主,2018年8月12日18时许,陈某某在小区内道路上退步行走锻炼时,被小区物业铺设在道路上浇小区花草的水管绊倒,摔倒在地受伤,后鉴定构成十级伤残。陈某某认为物业在傍晚时分对小区的花草进行浇水时,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陈某某摔倒受伤,应承担赔偿责任,遂起诉至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法院。

  经审理查明,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陈某某被物业公司正在浇花草的水管绊倒而受伤,陈某某的受伤与物业公司的行为存在因果关系,物业公司在为小区绿化进行浇水作业过程中,未对旁边来往行人尽到必要的安全提示义务,对导致本起事故的发生具有一定的过错,同时陈某某作为成年人,其在小区公共道路上退步行走,应预见到其行为本身存在的危险性,陈某某对自身行为的潜在危险采取放任态度,自身过错明显。综合双方过错,法院认定物业公司承担40%的责任,陈某某自身承担60%的责任。

  12月7日,该判决书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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