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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购买他人银行卡、手机卡 3名犯罪嫌疑人被批捕

  日前,市公安局交通治安分局充分发挥协作机制,通过缜密侦查,成功侦破一起妨害信用卡管理案,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9人。

  10月3日清晨5时许,交通治安分局水上派出所根据市公安局110指令,对沿江西路一宾馆进行涉嫌吸毒人员排查时,发现宾馆一房间内有人携带大量他人的银行卡,形迹十分可疑。水上派出所民警随即将情况上报分局领导。在分局统一指挥下,当天早晨6时,分局刑警大队和水上派出所在迎江特警大队协助下,将嫌疑人刘某刚(男,51岁,四川省资阳人,2016年因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太湖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廖某旗(男,20岁,四川省内江市人)抓获,缴获他人银行卡、手机卡10余张。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刘某刚交代了10月2日从福建厦门来到安庆市,通过网络联系,以每套3000元的价格在安庆市购买了10余张他人的银行卡、手机卡。后经调查取证,这些银行卡均来自黄山市。10月14日,大队专案组成员奔赴黄山市,将卖卡人员李某某等6人抓获。迫于警方压力,10月21日,另一名购卡犯罪嫌疑人张某嗣来到分局刑警大队投案自首。犯罪嫌疑人刘某刚、廖某旗、张某嗣先后被刑事拘留。

  11月8日,犯罪嫌疑人刘某刚、廖某旗、张某嗣被迎江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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