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6日,太湖籍男子程某某因再次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据了解,8月12日,太湖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在晋熙镇人民路华鑫小区门前路段进行夜间查缉行动。当晚9时25分,男子程某某驾驶牌照号码为皖H6***的小轿车经过查缉点,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测试,结果为180mg/100ml,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民警依法将程某某带至县人民医院抽取血样时,程某某神情慌张,不配合抽取血样。
程某某的反常行为引起了民警的注意,经进一步调查发现,程某某驾驶证已被吊销,且有两次饮(醉)酒驾驶的违法记录:第一次是在2016年5月,其因饮酒驾驶被处以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款1500元。第二次是在2018年8月,因醉酒驾驶机动车,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太湖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的处罚;且驾驶证被吊销,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