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市区住房制度改革,保持房改政策的连续性,市住建局和市发改委联合印发《关于调整市区2019年度公有住房出售价格的通知》,要求市区公有住房7月起调整出售成本价。
自7月1日起,市区2019年度出售公有住房成本价格,由2018年的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353元调整为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421元。工龄折扣额,由建筑面积每平方米8.12元/年相应调整为建筑面积每平方米8.52元/年,工龄按夫妇双方在1992年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前的工龄和计算。年成新折扣率仍按2%执行,其房屋使用年限按虚年自竣工年份起计算至2018年止,超过30年的按30年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