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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立法工作“接得住”“真管用”

  自从获得地方立法权4年来,我市已出台5部地方性法规,对改善安庆法治环境,提高全市法治水平影响深远。

  切合实际科学立法

  2015年5月21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宿州市等六个设区的市开始行使地方立法权的决定》,我市成为取得地方立法权的六个设区的市之一。自此,我市人大工作迈进立法时代。

  “地方立法,对我市来说,是一个新任务,新课题。立法是否科学,首先取决于立法项目的选择是否正确,选准选好立法项目是科学立法的第一道工序。”市人大法制委员会负责人说。

  四年来,我市坚持“从实际出发,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聚焦安庆地区关系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普遍关注的事项”的立法思想,严把法规立项关、严把法规内容关,落实“民主立法、专家论证、统一审议”制度,不断提高我市地方立法的科学化、民主化、精准化水平,积极发挥立法引领和推动作用,助推安庆市经济社会发展。

  目前,我市出台了《安庆市人大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工作程序规范》《安庆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工作规则》等10项立法配套文件。市人大常委会积极搭建平台,设立了10个基层立法联系点,建立了3人立法顾问组,组建了由20多名立法咨询专家组成的专家库,不断推进科学立法。同时,为了公平合理的设定法律规范,保障法规的科学性,市人大常委会积极建立了立法协调制度,规定在立法过程中,凡法规内容涉及到的单位、相关的行业组织和管理人代表、各级行政组织、社会团体及群众自治组织、立法专家等均应邀请参与到立法过程中,以求实现最佳协调效果,保障法规的科学性。

  2019年,市人大常委会继续以问题为导向,紧扣社会关注度高、议案建议反映较为集中、实践中迫切需要、立法条件比较成熟的项目,坚持“围绕中心、突出重点、体现特色、尊重民意、急需优先、成熟先行”的原则来确定立法项目。将《安庆市花亭湖风景名胜区条例》《安庆市黄梅戏传承保护条例》《安庆市林长制条例》列为年内审议类项目,将《安庆市长江江豚保护条例》《安庆市城市养犬条例》等列入调研类项目,既把握了我市改革发展对立法的新要求,又体现了社会各界群众的意愿。特别是《安庆市长江江豚保护条例》立法工作的全面展开标志着我市成为全国首个为保护单一濒危物种而启动地方立法工作的市。该《条例》制定出台必将会对通过立法保护濒危物种提供有益的经验和借鉴。

  首部法规出台开新篇

  2016年10月1日,《安庆市菱湖风景区条例》正式实施,这是我市有地方立法权后制定的第一部法规,开启了我市法治建设的新篇章。

  其实,从2010年1月21日起,市人大常委会就开始跟踪督办市人大代表联名提出的“关于加强菱湖风景区水源保护的议案”,前后历时5年之久。2015年,我市取得地方立法权后,市人大常委会着手将菱湖风景区的保护和管理上升到法治高度,进行立法予以保障。

  “《安庆市菱湖风景区条例》的出台,加大了对菱湖风景区的规划、建设、保护、利用和管理。”市园林局综合管理科科长江龙太说。

  《安庆市菱湖风景区条例》出台后,我市加大了执法力度,市城管执法局成立菱湖风景区城管执法大队,园林局也配备了12名协管人员,解决了执法力量不足的问题。

  “《安庆市菱湖风景区条例》出台后的这几年,风景区内洗衣服、钓鱼、游泳的基本上没有了。”家住英德利花园的市民马先生告诉记者。

  法规次第出台助推发展

  继《安庆市菱湖风景区条例》之后,2017年7月1日,《安庆市城市管理条例》正式实施。

  “《安庆市城市管理条例》的施行,是深化城市管理体制改革,保障城市健康运行的法制保障,既结合了安庆的实际,又针对了城市发展的现状。在《条例》出台前,城管执法人员在进行城市管理的时候,只能依据《安徽省市容管理条例》进行执法,《条例》出台后,对我市城市管理中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城市公厕、户外广告、交通管理、停车场规划等方面都做了明确规定,明确了管理标准,‘管什么’‘管到什么程度’”。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长方武章说。

  2018年1月1日,《安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正式实施,成为我市第三部正式实施的地方性法规。法规实施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使条例得到强有力的宣传和贯彻实施,当年实现了“禁放有力、限放有序”的目标,城市空气质量和市容环境明显改善,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安全感明显提升,对我市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起到了积极的推进作用。2018年底,市人大常委会内司工委对《安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的实施情况进行了调研,通过问卷调查显示,群众对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支持率达90%以上,并且有很多居民表达了支持修改条例,实施全面禁放的意愿。今年,市人大常委会将针对该条例进行立法后的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决定是否对该条例进行修改。

  我市在发展天柱山旅游经济的同时,近年来也一直积极争取通过地方立法,加强景区的管理和保护。《安庆市天柱山风景名胜区条例》应运而生,并于2018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

  “早在2016年以前,品牌不一、标识不清、农家乐经营不规范,游客不文明行为等一直是困扰天柱山风景名胜区发展的难题。景区在资源保护和约束游客不文明行为,旅游秩序、旅游市场管理方面确实存在职能弱化,规划、管理和保护没有执法权的尴尬。”天柱山管委会宣传中心主任葛玉屏说。

  “《安庆市天柱山风景名胜区条例》实施后,针对景区内不文明行为,如攀登树木、吸烟、挖野生药材等,我们可进行劝导和处罚。条例明确了实施车辆换乘制度,让景区执法管理过程中做到了有法可循、有据可依,保障了游客乘车安全。同时整治了景区内乱搭乱建,统一了景区店面招牌。”天柱山景区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高建强说。

  5月1日,《安庆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施行。该项《条例》是我市审议通过的第一部关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也是全省乃至全国设区的市首部关于危险化学品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它的颁布实施必将对加强我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加快推进我市高质量发展发挥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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