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察:建立农民工工资长效保障机制
近年来,我市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预防和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但建设施工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事件仍时有发生。各方都在积极探寻解决问题的方法,目前,问题的解决之道初现端倪———
6月暴雨过后的一个晴天,记者在城东的一个建筑工地上再次遇见了农民工许林,上半年就凭贴瓷砖的手艺他应有3万元的进账。他说,目前已拿到手的工资只有2.5万元,欠薪不可避免,但愿工程结束时能如数兑现。去年底,许林就是一起农民工集体讨薪事件中的一员。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建筑业已成为我市吸纳农民工的主要行业之一。从近年的几起较大农民工讨薪事件来看,有一定的“共性”:从管理链来看,企业———项目经理———班组长———农民工,农民工处在管理链的最下端;从资金链来看,工程款拖欠往往是发生工资拖欠的诱因,农民工是这一链条上的最后“一节”;从工资支付方式来看,平时只发生活费,年终总算账或工程竣工总结账,被视为行规,农民工工资数额积累得越大,被拖欠克扣的风险也越大。
用工不规范是主要原因
当前,我市建筑施工企业用工主要有合同制职工,以公司和项目管理人员为主;班组长式用工,即项目经理将项目逐级分包给班组长,由班组长招工并管理,让“用工的不管理,管理的无用工资质”怪圈成为现实,直接引发了日后讨薪事件的发生;还有就是建筑劳务企业式用工,即由劳务企业负责招工,并派员在项目部进行用工管理,但现实中只是一种“摆设”应付检查而已,招工仍由班组长负责,随缺随招。
管理不到位埋下隐患
据了解,目前我市建筑施工企业大多采取项目负责制,项目经理受企业法人委托全权负责项目建设和管理,但由于项目被“化整为零”分包到班组长手中,个别班组长还存在“再次分包”现象。而农民工由班组长负责招用,农民工的考勤、工资数额、支付情况等只有班组长清楚。
企业认为农民工流动性大,与他们签订用工合同既要缴纳社保等费用,增加用工成本,还需承担相应义务。而农民工认为签订合同后不利于流动,易被束缚,这也是建筑领域劳动合同签约率低的主要原因。采访中记者发现,目前我市大多数建筑企业未建立农民工考勤制度,考勤均有班组长负责或“代劳”,这也易被一些诚信度低的班组长钻了空子,虚报工时、工价,甚至成为带领、指使农民工恶意讨薪的“证据”。
支付形式不合法引投诉
目前,我市建筑企业的工资支付方式大体有两种,一是由建筑施工企业按班组长提供的工资表,按约定数额支付农民工部分工资作为生活费,大体在人均每月800至1000元左右。二是建筑企业按照与班组长签定的经济合同,按照工程进度支付工程款发放到班组,再由班组长支付给农民工。
记者在查阅相关统计资料时发现,我市80%以上建筑企业采取直接将工资支付给班组长,再由班组长发放给农民工,在违反国家相关规定的同时,也给诚信度低的班组长造成私自挪用、扣发农民工工资的可能。去年底一班组长携带27万元工程款潜逃,引发农民工集体讨薪案件。
有长效机制才能正本清源
国家明令要求企业将工资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发放给班组长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对此,建筑商王平认为,自律是关键,可以通过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台账,根据考勤表按月如实编制农民工工资表,由农民工、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等签字、盖章确认,并进行施工现场公示,接受农民工监督,即可防止恶意讨薪,也有利于出现纠纷时农民工有据可查。
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相关人士认为,要将清理拖欠工程款与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有机结合起来;要建立诚信体系,对建筑企业发生欠薪违法行为,在市场准入上严加限制,杜绝无资质企业或个人承揽工程,严查违法分包和违规挂靠行为。
许林等农民工认为,仅仅要求企业自律是不够的,要建立公安、工商、劳动、建筑等部门联动机制,将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作为企业诚信制度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进入“黑名单”限制其进入市场,使其“一处失诚信,处处受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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