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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三项教育民生工程实施办法出台

2014-4-1 21:43:57 安庆热线 来源:安庆新闻网 浏览次 【 】【打印】【关闭

 3月27日,市教育主管部门下发了《2014年三项教育民生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出台了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中职学校和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和乡镇公办幼儿园建设实施办法。
按学籍数核拨义务教育保障资金
从今年开始,我市城市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同步实现免费提供国家课程教科书政策,补助基本标准为:小学生均每年90元、初中生均每年180元。同时,将《新华字典》纳入国家免费提供教科书范畴,每年向一年级新生免费提供《新华字典》,而以前只向农村一年级新生免费提供。
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并补助学校公用经费,补助基本标准为:小学585元/生·年、初中785元/生·年,比去年的标准提高了60元。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和补助学校公用经费,免除学杂费基本标准为:小学234元/生.年,初中330元/生.年;补助公用经费基本标准为:小学30元/生.年,初中45元/生.年。对在校生不足100人的村小学和教学点按100人核定安排公用经费。
特殊教育学校生、进城务工子女和低保家庭学生将继续享受各类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中职享受免学费生入学时直接免收学费
中职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每人每年1500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按在校生的15%确定;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具体标准由各地各校结合实际在1000元-3000元范围内确定,可以分为二至三档。
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民办中职学校一、二年级符合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除学费标准给予补助。
实施办法规定,中职学校国家助学金通过专用银行卡发放。各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对于符合国家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农村(含县镇)学生和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入学时应直接免收其学费,不得采取“先收后退”方式。对于民办中职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要及时发放给符合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通过专用银行卡按学期发放。不得发放现金,不得将国家助学金打入饭卡或校园卡,更不得以实物或服务形式抵顶或扣减国家助学金。
乡镇公办幼儿园在改扩建基础上增加新建项目
今年,我市将继续加强乡镇公办幼儿园建设,计划新建乡镇公办幼儿园10所(含宿松县1所),改扩建乡镇公办幼儿园22所(含宿松县4所)。并按照国家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和综合防灾要求及幼儿园基本办园标准建设,新建、改扩建乡镇公办幼儿园,确保建设一所,验收合格一所。

作者:白萍

[责任编辑: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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