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发布信息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频道 > 热点聚焦 >

我市召开机动车环保标志核发工作会议

9月29日下午,市环保局和市公安局联合召开机动车环保标志核发和机动车尾气减排工作推进会。会议中,相关负责同志通报了环保标志核发和黄标车淘汰工作进展情况,各县(市)环保局负责同志作了表态发言。
 
  记者从会议中获悉,截止今年9月22日,我市市区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发放率为74.26%。根据省政府给下达的目标责任书要求,我市2013年要完成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全覆盖,汽车环保定期检验率达到80%以上,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发放率达到90%。2014年底前,实行黄标车现行制度。到2015年,全面淘汰2005年以前注册的大型载客、重型载货营运“黄标车”,基本淘汰2005年以前注册的其他营运“黄标车”,加快提升车用燃油品质。
 
  据了解,自2013年9月1日起,我市开始实施国家第四阶段车用压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柴油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符合国四标准的车用压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柴油车),在本市办理注册登记前须取得环保部门核发的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未取得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公安部门不予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会议中要求,市公安局和市环保局在工作上要相互支持、相互配合、高度一致。也希望各县(市)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协作,形成高效快速的工作机制。同时加强宣传工作力度,努力解决和落实好运行中的具体问题。
作者:赵杨 白萍

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