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4日,记者从市民政局救灾办得到消息,我市新修订的《安庆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正式出台。新预案是根据《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和《安徽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相关规定,在总结2006年版预案执行情况的基础上,结合安庆减灾救灾工作实际进行了全面修订。
据了解,新《预案》从总则、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应急准备、信息管理、预警响应、应急响应、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和附则等方面对原来的应急预案进行了修订,进一步明确了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的职责任务,规范了应急处置的工作流程,建立了民政部门与气象、国土等33个部门之间的灾害救助部门联动机制。
新《预案》还新增了预警响应以及应急响应等内容,对预案的启动程序和预案的响应处理措施进行了细化规范。根据自然灾害的危害程度等因素,对于全市行政区域内发生较大以上自然灾害,设定三个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等级。Ⅰ级响应由市长统一组织、领导,Ⅱ级响应由减灾救灾委主任统一组织、领导,Ⅲ级响应由是减灾救灾委副主任(市民政局局长)组织协调;响应等级根据灾情相应启动,视灾情发展、变化情况,适时调整响应等级。新《预案》修订出台之际正值我市发生“7.5”洪涝灾害,在此次防汛救灾工作中得到了检验并发挥了积极作用。
另据了解,7月5日至7日,我市遭受强降水洪涝灾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8.8693亿元。为帮助灾区开展生活救助和恢复重建工作,市民政局积极争取省级自然灾害救助资金280万元,省民政厅对我市灾情高度重视,同意在后续灾后恢复重建方面继续给予资金倾斜。
作者:曹龙喜 王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