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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满释放贼心不改 “老友”唆使重操旧业

2012-4-5 17:41:38 安庆热线 来源:安庆热线 浏览次 【 】【打印】【关闭

   涉嫌三起抢夺案,外逃3年多,终被抓获归案。4月1日,宜秀区人民检察院对2008年曾在市开发区涉嫌三起抢夺案而被网上追逃的犯罪嫌疑人熊某某依法作出了批准逮捕的决定。
  犯罪嫌疑人熊某某系四川省宣汉县人,2004年因犯抢夺罪被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2007年1月25日刑满释放。2008年,熊某某去新疆打工时接到狱友钱某的电话,诱劝其利用抢夺“技能”来安庆重操旧业并寄钱给他做路费。利欲熏心的熊某某经不住诱惑,来到我市与钱某等人购买了作案工具摩托车,在安庆市开发区实施了三次飞车抢夺的犯罪行为。之后钱某等人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并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熊某某却畏罪潜逃,被公安机关实行网上追逃。
  2011年底,犯罪嫌疑人熊某某在福建省长乐市再次作案时被抓获,移交至安庆市菱北公安分局并案处理。熊某某等人所实施的这三起抢夺案,犯罪嫌疑人分工明确,熊某某负责驾驶摩托车,钱某坐其车后座负责抢夺。嫌疑人首先到银行进行踩点,然后由专人确定抢夺目标;待受害人取款结束离开银行之际,熊某某驾驶摩托车带着钱某尾随其后,时机成熟趁被害人不备将其挎包抢走。据统计,三起案件共抢夺人民币4万余元。
  记者从检察机关了解到,飞车抢夺案的犯罪嫌疑人往往事先经过周密策划,犯罪时踩点、望风、盯梢、驾车、抢夺,分工明确。作案人在实施抢夺的犯罪过程中通常备有交通工具,大多是摩托车,因为摩托车易于接近目标、启动快、便于逃跑;他们选择的对象多为反抗能力较弱的女性或中老年人,社会危害性较大,对这类犯罪必须予以严厉打击。同时提醒广大市民应提高警惕,针对飞车抢夺案的特点加强防范,在银行等公共场所提取较大款项时,最好有人结伴同行,并注意观察周围环境,以免遭到不法侵害。

[责任编辑: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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