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补多不退 这样的“行规”很雷人
3月26日,市民蒋女士来电:我在吴越街一家专卖店内购买了一件上装,后因款式不合适前去调换,但营业员告知我说,如需换价格贵的衣服,自己得贴差价,而换价格便宜的衣服,不退差价。
蒋女士告诉记者说,3月26日中午,其在吴越街一家专卖店内购买了一件运动服送给父亲。“我挑选了一件打折后价格为193元的上装。回家父亲试了之后,发现颜色不是很合适,于是我和父亲一起到店内重新挑选。父亲看中其中一款上装,但这款上装比之前购买的上装要便宜14元钱。”
蒋女士说:“14元钱在店内不能购买任何商品,于是我们便要求商家退还14元钱的差价。可是营业员却称,按照该店的规定,如果顾客调换商品的价格比原先购买的商品价格低,商家不予退补差价;如果调换后商品的价格比原先商品价格高,顾客应支付差价。”
对此,蒋女士感到不能接受,在蒋女士一再追问下,营业员则表示:“由于商品的价格已经上了电脑,所以补价可以,退钱则不方便。”
无奈之下,蒋女士只好再次支付了35元钱购买了一款价格为49元的帽子。蒋女士说:“商家的这一霸王条款往往使得很多消费者在购物之后,都遭遇不得不附加消费的情况。”
当日傍晚,记者以“需要购买衣服送人,不合适能否退货、更换”为由走访了我市一些服装专卖店,均遇到同样的答复:“商品没有质量问题不能退货,而更换商品则少补多不退”。
市区一商场导购员向记者介绍说:“按照商店的规定,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后,如果发现所购买的商品存在质量或者型号不合适等问题时,商品可换但不可退,而且消费者只有一次更换的机会。在更换商品时,消费者如果更换比原购买商品价格要贵的商品时,要补上差价;但如果更换比原购买商品价格要低的商品时,就不退还多收的货款。”
在采访中,一些市民表示自己都曾遭遇过商品掉换差价“少补多不退”的情况,而大多数消费者要么自认吃亏,要么便加钱选购了其它的商品了事。“商家的种种限制条款使得消费者在更换商品时畏首畏脚。”市民王先生如是说。
针对商家这一自制条款,市消费者协会的相关工作人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如果商家承诺可以换货,并且是在商品的保质期内,那么不仅要给予换货,还应该退还差价。在换货的时候,商家和消费者都应该遵守多退少补的原则。而商家‘不退不换’的做法实际上属于霸王条款,市民们可凭购物凭证进行维权。”
此外,消协的工作人员还提醒消费者,不论选购什么商品,一定要注意对商品质量的检查,以免日后发生纠纷。一旦发生纠纷,消费者应保留好相应的购物凭证到消费者协会进行咨询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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