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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抚养费 女儿告父亲

       随着离婚案件的增多,子女抚养费纠纷也不断发生,此类案件的处理结果直接关系到父母、子女之间的亲情关系。日前,枞阳县法院在立案审查一起女儿状告父亲给付抚养费案件中,坚持打“亲情牌”,三日内让父女俩重拾亲情。
       2012年2月6日上午,18岁的小倩向枞阳县法院立案庭递交了一份状告亲生父亲给付抚养费的诉状。经审查,小倩的父母于2010年3月经法院调解离婚,离婚时约定小倩由母亲抚养教育,父亲每月给付抚养费500元。考虑到离婚时小倩的教育费尚处于不确定状态,父母同时约定自2010年9月起对小倩今后的教育费由双方协商解决。后小倩考入了一所高等院校,但小倩父亲并未按离婚时的约定与小倩母亲协商解决小倩的教育费。2012春节后,眼看新学期开学在即,母亲一人又无力负担小倩的教育费,无奈之下,小倩将父亲告上了法庭。
       为了不耽误小倩按时归校学习,法官在立案后及时将小倩的父亲通知到庭,从亲情着手,耐心地规劝他应多为孩子的前途着想,不能影响其学业,毕竟孩子是父母的心头肉,即使离了婚也不能亏待孩子。在打“亲情牌”的同时,法官又对小倩的父亲进行了法制教育,严肃地告诉他,依据双方协议制作并生效的调解书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均应按调解书的约定全面履行义务。通过亲情与法制教育,小倩父亲终被打动,深感愧疚,回家后即与小倩的母亲协商解决了女儿的教育费,并将自己应付的抚养费交到了女儿手中。
       2月9日,小倩与父亲一同来到法院递交了撤诉申请书,在依法获得准许撤诉申请书后,小倩挽着父亲的胳膊一起消失在法官的视线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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