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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犯写下忏悔信 捐献器官赎罪恶

  “我死以后,将我身体有用的器官全部捐献给需要的人,希望他们健康、幸福地生活。”1月13日,身负4条命案的死刑犯马利(化名)在执行死刑前亲笔写下忏悔信。1月17日,记者来到怀宁县公安局看守所进行了采访。
  马利(化名),潜山县余井镇马道村人,初中文化,农民,1980年8月29日生。2000年5月18日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2007年马利伙同他人在江苏常熟市入户抢劫,劫得现金8535元。2009年7月21日晚,马利携凶器窜至怀宁县小市镇良湖村,行窃中用匕首将村民夏某刺死后,强行奸淫67岁的刘某;随后又用石头朝刘某头部猛击,致被害人颅脑损伤致死。2010年12月26日,马利携带弓弩、镖窜至怀宁县小市镇毛安、良湖村一带进行盗狗,行至毛安村境内,马利持弓弩将村民毕某杀死,又强奸村民王某并将其杀死。
  2010年12月31日,马利在警察武装押解下被关进怀宁县公安局看守所。一年多的时间里,看守所民警倾注了大量的艰辛和汗水,围绕制定的管教方案,对其进行心灵救助。
  2011年7月5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其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其犯故意杀人罪、抢劫罪死刑。接到判决书后马利认罪服法,对自己危害社会犯下的罪行,他十分后悔,希望死后捐献出器官回报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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