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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达成一致 赔偿款却难拿

2011-12-14 14:51:55 安庆热线 来源:安庆热线 浏览次 【 】【打印】【关闭

 新闻曝光:2011年11月9日《小区车库里丢车 谁来承担责任?》
  新闻内容:
家住市府路滨湖苑小区9栋的张女士电瓶车于11月23日在小区的车库内丢失。小区车库内没有安装任何监控设备,车库管理员一口认定张女士的车在丢失当日并未停进车库内,并拒绝承担任何责任。双方对此问题一直争执不下。
  经过记者了解,小区车库归辖区湖心社居委所有,并由其租赁给车库管理员刘师傅。由于双方各执一词,争执不下。最后社居委在取得双方的同意之后,组织了相应的工作人员和辖区派出所的警员以及当事双方就此事进行调解协商。
  12月7日,张女士再次致电记者称,虽然在派出所的主持下,双方已经就赔偿问题达成了一致意见。但是,车库管理员至今却拒不履行自己的承诺。张女士告诉记者说:“11月30日,在社居委以及派出所工作人员的主持下,我们双方就电瓶车丢失一事进行了调解协商。由于没有相应的证据,经过协商,车库管理员和我本人对电瓶车丢失一事各负一半的责任。由于考虑到管理员的家庭条件并不是很好,所以我最终同意了其赔偿我500元钱损失费的结果。对此结果,管理员刘师傅当场也并未提出异议。”张女士说道,“本来说好500元钱在3天内付给我。但是,现在事情已经过了这么久,刘师傅却一直不愿还钱。我向社居委反映多次,他们也表示没有办法。这让我觉得很是无奈。”
  对于张女士的情况,记者再次来到了辖区湖心社居委。就此问题,社居委张主任表示:“由于我们最近一直很忙,所以在双方调解结束之后我们也没有再督促此事。”张主任还说:“当初社居委和管理员在签订相关的租赁协议时,要求对方支付了1000元钱的押金。所以,张女士对此无须担心。”
  “由于管理员对赔偿一事并不认同,所以,我们决定在忙过这段时间之后,便会再对管理员进行相应的思想教育。”而对于今后该小区车库停放车辆等安全问题,张主任则表示:“下一步,我们准备安装监控设备或者实行车辆进库领取号码牌的做法,以防止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责任编辑: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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