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字,一起郎舅间因家庭琐事发生的纠纷就此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原告朱某于今年大年初一到前岳母家拜年时,与前妻之弟被告周某因口角发生争执,朱某掀翻了饭桌,随后周某将朱某压倒在地并报警;在派出所出警后,朱某亲属将其送回家。
事发第三天,原告朱某因鼻骨骨折,在宿松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用去医药费9000余元,起诉要求周某赔偿其各项损失共计20000余元。在送达起诉状后,周某十分不满,案件审理中多次向主审法官递交其对本案的处理建议。而法院应原告申请向宿松县孚玉镇派出所调查取证中得知,该所就该案仅向原、被告制作了一份笔录,无其他证人笔录,案件事实一时难以查清。
考虑到本案当事人的亲情关系,为平息矛盾,化解纠纷,该案审判长、主审法官多次找双方当事人倾心调解,但仍然僵持不下。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原告朱某撤回对被告周某的起诉,被告周某资助原告朱某10000元,双方以后不再为此事发生纠纷。10月13日,原告据此向法院撤回了对周某的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