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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缰“宝马”一路狂飙时速201公里堪比飞机

2011-9-26 15:42:31 安庆热线 来源:安庆热线 浏览次 【 】【打印】【关闭

  时速201公里,这不是电影《头文字D》里车手的比赛成绩,而是车牌号为皖AQ7xxx的宝马7系小轿车在沪渝高速公路飙出的速度,这个速度可以和飞机最小起飞速度的220-300公里/小时相媲美了。9月22日,这位宝马驾驶员前去安庆高速交警三大队处理轿车违法行为,民警为其开出了罚款1000元记6分的罚单。
  经查,该车号为皖AQ7xxx的宝马轿车自去年3月以来,在安徽省内的高速公路上有17次超速违法记录,其中4次超速50%以上,最高一次时速竟达到了每小时201公里,是名副其实的“飙车王”。记者了解到,该车驾驶员是安庆人,在合肥做生意。2011年4月8日,车主当时为了赶去上海机场,加上高速公路上路况又好,就在沪渝高速芜湖段把车子开出了201公里的时速;4月10日,车主又在沪渝高速芜湖段开出了190公里/小时的速度。民警对车主糊涂的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对其在高速公路上超速行驶的违法行为按上限依法进行了严厉的处罚。
  据介绍,在限速120公里/小时的沪渝高速安徽段,这辆宝马车狂飙至201公里/小时,从而登上安徽省4月份高速公路超速曝光台的榜首。同时记者了解到,这是自高速公路超速监控系统投入使用以来,安庆市查处的第一辆“黑名单”轿车违法行为。而划入黑名单车辆所有人、管理人或驾驶人接到《交通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到高速公路交警大队接受处理,逾期不接受处理,违法记录将转入车籍所在地车辆管理所,车辆档案就会被锁定,车辆将不能办理任何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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