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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企业工伤保险参保全面铺开

2011-3-23 14:27:12 安庆热线 来源:安庆热线 浏览次 【 】【打印】【关闭

记者近日从安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3月18日,全市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工伤保险工作动员会召开,标志着我市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工伤保险参保工作全面铺开。参加工伤保险后,工伤农民工符合规定的医疗费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待遇都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不仅确保了工伤农民工得到最大程度的医治,而且还根据其伤残情况,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从而最大限度的减轻了企业负担,分散了企业风险,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企业与工伤农民工之间的矛盾。
   A.参保经办人如何办理参保手续

  建筑施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是其法定义务,由于建筑施工企业的农民工具有很强的流动性,因此,我市规定以建设工程项目为单位整体为参与建筑工程施工的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参保经办人携工程中标通知书、工程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到市社会保险费征缴稽核中心办理参保手续,然后在就近的地税局缴纳工伤保险费。参保经办人凭缴费发票到建管处办理安全报监手续。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其保险费按建设项目总造价的一定费率缴纳。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具有费率低、补偿高、办理流程简便等  并且,农民工工伤保险根据上一年度工伤保险费支出、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实行浮动费率。
   B.用人单位如何办理工伤认定

  办理工伤认定应在伤亡事故发生48小时内向市人社局报告,重大事故应2小时内同时向建设、人社部门报告。而用人单位应在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携受伤害农民工的身份证、医学诊断证明书及相关病历到市人社局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正式申请工伤认定。人社部门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农民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工伤认定以书面审理为主,重大的疑难的伤亡事故人社行政部门会同建设行政部门到现场进行联合调查核实。人社部门作出工伤认定后,将认定结果在该工伤农民工所在工地公示一周,接受监督。
 C.认定工伤后农民工享受何种待遇优点。

  农民工认定为工伤后,除享有医疗待遇、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需到外地治疗的交通食宿补助费、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配置辅助器具等待遇以外,还将根据不同的伤残级别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等。工亡农民工享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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