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法官们的自由裁量权,实现量刑均衡,最高人民法院决定从10月1日起在全国法院全面推行量刑规范化这一重大司法改革。我市量刑规范化“第一庭”18日在迎江区法院开槌,通过法庭质证、辩证和计算,法院当庭做出判决,这也标志着我市法院系统量刑规范化审判正式开始实施。
被告人夏四伟2010年5月在菱湖南路的一家小宾馆住宿时,发现居住隔壁的被害人徐某离开房间,即用随身携带的一张卡片捅开了房间门,盗走徐某的苹果牌mp3一部、三星手机等物品;另外,夏四伟又作案两次,经评估,他盗窃3次,总数额为7785元。
主审法官朱振平对记者说:“量刑规范化改革前,法官一般根据自己的知识结构、审判经验来综合判断,估算出一个法官认为合理的刑期。而现在把量刑纳入庭审程序,通过控辩双方的法庭辩论,根据被告人的量刑情节,当庭作出判决。”
针对夏四伟盗窃3次,数额7000余元的犯罪事实,朱振平告诉记者:确定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六个月,增加刑罚量情节为次数、数额,犯罪数额每增加300元,可增加一个月刑期,每增加一次,可增加二个月至三个月的刑期,再加上其是累犯、前科劣迹情节,又增加基准刑30%,自愿认罪减少基准刑10%,拟确定宣告刑为38个月。但此量刑结果有些偏重,与罪责刑不相适应,主审法官可在10%左右内进行调节,因此再减去4个月,最后确定宣告刑为34个月,即被告人夏四伟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以往对于法院判决,争议最多的往往不是罪名,而是量刑多少年,”迎江区法院政治处主任张烈说,“量刑关系到被告人的生命权、自由权和财产权,法院进行量刑规范化改革,通过准确的定罪和公开透明的量刑,可以达到服判息诉的最佳社会效果,更有利于提高法院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