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日,安庆晚报报刊发了《满嘴酒气驾执法电动车追的士》,说的是三名城管队员(协管)因一起小小的交通事故,喝了酒驾驶执法电动车,与出租车驾驶员发生激烈争执。随后赶来处理交通事故的交警因《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不能对非机动车驾驶员进行强制性酒精检测。该报道刊发后,在社会上引起了较大的反响。
电动车惹祸
机动车担责
8月12日,市民杨女士致电本报热线,她认为,和汽车一样,也应对酒后驾驶电动车的行为进行严管。
杨女士是位出租车驾驶员,曾受过酒驾电动车之“害”。她告诉记者说,7月下旬的一个中午,她驾车在火车站附近的一条道路上行驶,突然后面一辆电动三轮车快速超越她驾驶的车辆,两车发生摩擦,杨女士的车后轮胎被电动三轮车上运输的钢筋给戳破了。三轮电动车也同样受到了一些损坏,而驾驶三轮电动车的中年男子当时就是喝了酒的。“按理说,电动车快速从后超车,并且驾驶人酒后驾车,电动三轮车应负主要责任。但随后交警来处理事故,最后竟认定我负主要责任。原因是我开的是汽车,他驾驶的是非机动车。交警还说,根据相关条例,只能对非机动车驾驶员酒驾行为进行批评教育,无法对他们进行处罚。”
李女士属有车一族。她向记者讲述了她的一次经历。上个月,她正开着车,前面一个骑电动车的男子在机动车道飞速行驶,突然换到中间道,再到边道。“他来了几个S型行驶,我吓出一身冷汗。幸好当时速度不快,要不然刹车不及时就撞上了。”后来,李女士与骑电动车的人理论。“没想到那家伙眯着眼睛,满脸醉意地用眼睛瞪着我,一副凶相。”李女士说。
部分电动车驾驶人
对酒驾竟不以为意
由于我市交警部门对机动车驾驶员酒后驾驶查的频繁,处罚的也很严,机动车驾驶员酒驾的现象少了许多。但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在我们周围有许多电动车驾驶人喝酒后仍驾车行驶。
8月14日晚7时30分,在集贤路某酒店门口,记者看到一位满脸通红、一身酒味的市民正骑上电动车和朋友道别。记者上前询问他是否知道不能酒后驾驶,他表示,电动车并非机动车,不需要遵守这一规定,之后便驾车离开。
在近半个小时的观察中,记者在集贤路三四家酒店门口粗略地统计了一下,有10多位市民在酒后驾驶电动车离开。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有不少市民都赞成将酒后驾驶电动车的行为一并纳入酒驾处罚范围。市民王晓青表示,喝了酒就不应该开车,不要说是电动车,就连自行车也都不应该上路。他认为,驾驶人在酒后驾驶电动车上路会给他人造成安全隐患,也应严惩。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我们无权对非机动车驾驶员进行强制性酒精检测。对酒驾电动车车主,我们只能是批评教育。我们也希望相关部门早日把电动车划分为机动车的范畴,这样我们就可以按机动车的管理方式,对违章的电动车驾驶人进行处罚了。”市交警支队一大队一位事故处理民警如是对记者说。
记者感言
虽然公安部要求各地严查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但电动车酒后上路的问题却成为我市交通管理的难点。在此,我们希望电动车驾驶人能自觉遵守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