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俩感情破裂,选择分道扬镳可不是一件简简单单的事,它不仅仅涉及两个人,这中间还涉及到好多人的切身利益,例如孩子。记者今天讲述的这件离婚纠纷案过程更加曲折,因为就在妻子起诉离婚时,丈夫却意外死亡了,并留下18万元的赔偿款。妻子遂诉至法院要求分割遗产,并抚养女儿,然而男方的母亲等家人认为女方没尽到做母亲的义务,也起诉要求撤销女方的监护权。这起纠纷案在当地引起了巨大反响,最终经法官多次上门调解得到圆满解决。
妻子起诉离婚时
丈夫意外死亡
卢某某和陈某某系潜山县农民,1998年9月他们经人介绍相识,2001年6月登记结婚,同年3月生下了一个可爱的女儿。由于夫妻关系不和,丈夫殴打妻子,2007年妻子卢某某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但法院认为,双方感情未彻底破裂,未支持其离婚请求。
2009年初,就在卢某某再次聘请律师起诉离婚时,2月14日丈夫陈某某却在潜山一工地做工时意外死亡,并留下了18万元的赔偿金,由男方家人控制。
监护权起纠纷
双方诉至法院
由于夫妻双方感情不和,近4年来妻子卢某某多在娘家居住,女儿则由丈夫陈某某及其81岁的老母亲抚养。丈夫去世后,卢某某起诉至潜山县法院要求抚养女儿并分割丈夫的遗产。
立案后,潜山县法院水吼法庭立即采取冻结保全措施,冻结了陈某某在信用社的存款。然而当陈某某的母亲等男方家人得知女方起诉后,2009年4月20日也向潜山县法院起诉要求撤销女方的监护权。
这起罕见的纠纷案在当地引起很大反响。
法院多番调解
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接到两份起诉书后,潜山县法院水吼法庭高度重视,感到这起纠纷案不能轻易地作出判决,否则很容易激化双方的矛盾。
开庭前水吼法庭法官便赶到男方家做安抚工作。今年7月底开庭后,水吼法庭法官又赶往男方家所在地,邀请村委会、村民组负责人参加,对男方家人做法律宣传和进一步的安抚工作。
经过多方努力,8月10日双方最后达成了一份满意的调解协议:女儿由母亲卢某某抚养;除去债务和丧葬费开支,男方赔偿金结余的14万元,由女方卢某某和男方的母亲各享有3万元,剩余8万元归女儿所有;为了确保女儿所有的财产不受任何人的侵害,采取定期储蓄的方式予以保管,存款所有人的户名为女儿的姓名,存单及密码由当地基层组织予以保管和掌握,在孩子年满18岁时交付她自行处理;其间如有因孩子升学或遇重大疾病等特殊、合理事由需要提前支取,须由卢某某向当地村、组申请,经协议各方共同确认、核实支取的事由与数额。